高铁抢救病人后,被要求出示医师证,怎么办
见死不救,合法。医者仁心,合理。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理是理,法归法。一个简单的理法,受困于不合理的法。你说合理,他说非法,治病救人,还要合理更要合法。肯请专家,少说空话,有权正用,尽快修法!
医生在高铁救人,出于职业道德,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在抢救病人时在非执业地点不算非法行医行为,所以不犯法。
如果真的有人要求救人者出具医师资格证,那是不厚道的,是对热心救人的医生泼了冷水,换句话来说,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一样的,现在大部分医生知道有这种事发生,谁还会去救人?
综上述这起事件严重打击了医生在非执业地点救人的积极性,那么这种在公共场所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国地大人多,大概率事件),让他们失去抢救的黄金三分钟,对整个社会来说极度不利。
对于当事者南宁铁路来讲,这是一种缺乏起码担当的行为,而且其谨慎较真的用心也确实用错了地方,如果他们能够把这种细致和较真用到工作服务上,我想南宁铁路应该年年拿先进扛红旗。
高铁要求陈医生出具医师证的原因,我想肯定是怕担责任,他们担心陈医生不具备救治的能力,怕她是“逞能”,怕她抢救不力火上加油把病人搞的更严重,最后引来病人家属的埋怨,甚至是经济赔偿。所以他们要陈医生出具医师证,还要全程进行录相,为的就是过后惹出麻烦时把责任成功推到陈医生身上,把自己摘的门清。
所幸病人并无大碍,所幸陈医生给予了正确的判断和急救,要不然,延误最佳治疗这个后果和责任谁承担呢?高铁承担的起吗?
在事发之后,记者采访陈医生时问,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还会不会挺身而出,陈医生没有像其它做好事被埋怨者那样说“以后还会”,她直接说以后不会再施救。那么作为我们这些围观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会不会想一想陈医生的遭遇呢?还敢不敢挺身而出呢?这,可能就是该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很坏的示范效应。
作为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来讲,还是要有点担当的,哪怕这种担当里有风险,在关键的时候你们还是应当救人第一,而不是把风险转嫁到个人身上,要知道,在你们的车上,人家是在帮你的忙,你们办不到,还怀疑人家的能力,这就有点不太要脸啦。
做好人不易,不做又不心安,两难😇
84年还是85年记不太清楚了,在后海滑冰,遇到一个中学生男孩,,极其痛苦的侧卧在冰上,表情就是欲哭无泪的痛,过去问男孩怎么了,男孩说摔倒起不来腿不能动了,当即和我的同伴送男孩去了北大医院。
男孩说他的爸爸在火柴厂上班,有爸爸单位的电话,我们打电话过去的同时,帮男孩拍了X光片确认骨折,过些时候男孩的爸爸来了,脸色非常难看,对我们的态度很不好,倒是男孩跟他爸爸说:是自己摔倒起不来了,人家把我送医院来,不是人家摔的,根本就不认识,人家是好心帮忙。这样男孩的爸爸把拍片子的钱给了我们。
我想说,第一时间患者家属的想法很重要,患者是秤砣,就是称高称低的事儿。
麻烦!
救命之前根本没有什么顾忌,在美国等西方国家会把你当英雄。国内各自精明老练,把责任撇得一干二净!要你出示《医生证》也是情理之中。
曾经有一位高级名牌中学女老师,带着一大筐证件上单位验证,不幸遭遇抢劫。一大筐证件和车子被抢,幸好劫匪刚刚出道,砍刀反着用,否则不堪设想!然后报警,得到一张《出警证明》。证书原件丢失没得补办也只能到处写证明了……
现在《医生证》出了医院科室就没有什么屁用了,还不如《驾驶证》全国通用呢。而且,《医生证》需要配合《救命证》才能救命。国内扶人都成问题,别说救命了!
当然,遇上需要救命的时候还是要救的,但必须学会保护自己睿智地处置现场。好比一个人躺在地上,不要贸然去扶他。因为有可能会二次伤害并且致命!先要问清楚什么情况,喝醉酒:你不喝醉我不喝醉,这么宽的马路谁来睡?!
触电现场则要排除一下漏电,贸然施救说不准自己命都搭进去了。溺水事故现场,不会水性的人千万不要扎进水里企图捞人。
救命后大家都不想有什么报酬,但却需要提供什么《医生证》,很不爽!但却是麻烦多多,事情复杂!
医生救命是再正常不过的了,可是你一位妇产科医生救一个男性病人,被套个非法行医、超范围执业就麻烦了!人工呼吸心脏按压,被病属发现告你女医生性骚扰够你喝一壶的了。
除了《医生证》,应该还要你提供抢救记录50000字论文,以及其他相关证件……真心累!
当然,救命是你个人的事,嘉奖巨额奖金跟你无关。一旦被救者衣服破损了,你施救者得赔啊!经常被反咬一口,才会让施救者大家心里凉凉的。
救人出示证件,是个无解的难题。谁都不想随身携带一大箱证书。其实网络那么发达,作为铁路部门根本可以提供铁路公安系统查到医生的信息。只不过,他们更要你的纸质证书。
这件事情乍一看,让人觉得很不舒服,医生在紧急场合救人会有麻烦吗?
这个事情必须说清楚!
聊城假药门事件,陈宗祥主任的遭遇让很多医生变得谨言慎行,超限度的建议不敢再提。
这是一种倒退啊,相关各方要谨慎处置!
现在,另有一位陈医生在高铁上救治急症病人,被要求提供医师证,签名,还被拍了录像。
于是很多人哀叹,前面是遇到晚期症病人不敢随便指导超范围用药,难道现在见到急症病人也不敢救了吗?
其实,不必有这种忧虑,有些媒体反应过度了。
这是淼哥故事会里节选的内容,医生亮明身份和证件,是合乎规矩的;医生积极参与救治,发扬救死扶伤和人道主义精神,也是需要鼓励和表扬的!
那会不会有麻烦呢?不会的!
我国《民法总则》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陈瑞医生主动施救,属于好意施惠行为,无论如何,都不会也不该被追责。
这件事情造成积极救助的陈医生纠结的原因,应当是乘务员按照规定行事,这些规定有些僵硬刻板了。
而正是由于广大网友的理性声讨,南宁客运段也很快出来道歉:
有时候问题暴露出来,不是坏事,正好敦促相关部门积极改正!
这个社会一直崇尚惩恶扬善,我们不应对做好事、见义勇为的行为过于苛刻。
福州赵宇先生也终于领到了“见义勇为证明”,虽然过程曲折辛酸,毕竟是一个好的进步!
大家理性看待,共同努力,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吧!🙏
医院抢救需要什么资质
我不知道您是否是指院前急救人员,中国的院前急救人员都是真正的医生和护士。
作为院前急救医生除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之外还需要加试一门院前急救相关的专业考试。
院前急救的护理人员在考试和证书上似乎没有什么特殊要求,只要是和一般护理人员一样就可以了。
但是对于所有的院前急救人员必须能够良好配合共同施救,掌握基础和高级生命支持技术,常用急救药品的作用、机制和用法,院前急救中常见疾病的病因病理和症状以及用药处置,熟练掌握急救车内所有医疗设备的使用和操作。
120急救车上医生要穿防护服吗
120急救车上医生要穿防护服吗?
在没有疫情的时候,120急救车上的医生是指穿他们的工作服的,但是现在因为新冠疫情,所以120急救车上的医生都是必须穿防护服的,因为现在的情非常的严重,120急救车上都运送的是病人,不知道是什么情况,所以120急救车的医生都必须穿有防护服的。
高铁上救人被索要医师证怎么处理
医生在高铁救人,出于职业道德,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在抢救病人时在非执业地点不算非法行医行为,所以不犯法。
如果真的有人要求救人者出具医师资格证,那是不厚道的,是对热心救人的医生泼了冷水,换句话来说,就是农夫与蛇的故事一样的,现在大部分医生知道有这种事发生,谁还会去救人?
综上述这起事件严重打击了医生在非执业地点救人的积极性,那么这种在公共场所几乎每天都会发生的突发事件(中国地大人多,大概率事件),让他们失去抢救的黄金三分钟,对整个社会来说极度不利。
医生高铁救人被索要医师证合理吗
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何况这里说的是医生,即便不是的都发生过,为此还修改了宪法。
一部电影的开头是车祸现场,伤者命悬一线,女医生切开他的喉管,随后从警察那里要来笔管插入,随后仅有音效增强后的呼呼声。记不清顺序了,她并非医生,由于条件限制,三个相距一百多英里的镇子仅有一名医生,乘坐直升机来往于三个镇子,平均每周每个镇子两天。随后一个男人找她开了处方买了药,几天后她收到起诉,大概是无照行医。因为实际情况,开庭前一天几乎全镇的人都乘车赶去,镜头全是长长的车队及睡在车上的人。最终法庭宣判她无罪,并为此修改宪法。随后一人打了当初买药的男人,应该是联邦调查局的,他随即向一旁的警察投诉,警察说什么都没看见。
高铁救人索要医师证,火车站被护士长救治死里逃生,医生该如何
做事看的是行动,不要被条条框框来碍手碍脚,只会带来诸多不良影响,见义勇为本无过错,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传承几千年下来的优良传统,我们该发扬光大,社会才能更加和谐。不要让助人的人心中尴尬,更不要让助人的人背负法律责任,有的在助人之后选择黙黙离开,何等高尚情躁,不投回报。
在中国驾驶汽车,大家都知道要有驾驶执照,全国统一模式,各地发行。对于急救,建议在全国推广培训急救志愿者,获得培训考核通过后,有认可的急救志愿者证件,他可能是个菜农,可能是个学生,可能是个警察,可能是个居委会老人,但他们都有同一个证件,急救志愿者证(医生统一在医院培训,集体拿证),有了这个证,救人的时候出示,就不再麻烦了。
感谢邀请!
对于这个问题回答,一开始看到这篇报到的时候内心就五味杂陈,我也在想如果是我,我会怎么做?
从专业来讲:救死扶伤是我们做医生的本职工作和天赋!所以,能救就救!被要求确认医师身份,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方便的话可以主动向人家出示证明身份的文件或证书。对于事后要求记录签字和我们在执业地点所做各种医疗行为有记录的一样,有记录,就要有签名。这是职业素养,也是是专业的要求。
从道德角度来讲:现在社会,做医生很难,一心救人却被各种被媒体诟病,累的要死还被患者误解,行善抢救反被转嫁责任。这是社会大环境的错,和现在扶老人被讹一样,人们的价值观出问题了!
总之,我个人遇见这种情况,还是会积极抢救,但是我会找个见证人全程录像,以防不测!